1960年
1月28日 中缅两国总理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政府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之间的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这是新中国与亚洲邻国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为今后解决类似问题树立了良好范例。此后,中国陆续与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等国签订了边界协定或条约。
3月22日 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代中央起草批示,将鞍钢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作“鞍钢宪法”,要求在工业战线加以推广。
6月24日—26日 彭真率中共代表团参加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中共代表团与带头对中国共产党进行围攻的苏共代表团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
7月16日 苏联政府照会中国外交部,单方面决定召回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随后又废除200多个科技合作项目的协定。8月底,苏联专家基本撤完。
11月3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要求坚决纠正农村人民公社的“共产”风。
11月10日—12月1日 刘少奇为团长、邓小平为副团长的中共代表团参加在莫斯科举行的八十一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苏共代表团与中共代表团进行激烈争论。会议通过《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声明》(即“莫斯科声明”)。
1月14日—18日 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召开。正式通过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转入调整轨道。毛泽东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会议还通过《关于成立中央局的决议》,批准1960年9月中央政治局的决定,成立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6个中央局。“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各中央局相继受到冲击而撤销。
3月6日 安徽省委根据农民群众的要求,决定试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其他部分省区也实行了类似办法。
3月15日—23日 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对农村政策进行调整。随后,工业、商业、手工业、科学、教育、文艺领域也开展调整,并相继制定了工作条例。
3月23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认真进行调查工作问题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的一封信》,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调查没有发言权”。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和地方党政负责人先后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7月16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原子能工业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自力更生,组织力量,突破原子能技术。
8月23日—9月16日 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庐山召开,讨论工业、粮食、财贸及教育等问题,通过《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等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