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政府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温总理的讲话重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制度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应抓住“识责、定责、履责、考责、问责”五个环节。
一、要抓住“识责”环节,提高责任意识。责任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工作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制度及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二、要抓住“定责”环节,搞好责任分解。只有明确了职责,将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才能有效解决部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属地之责或条块之责。就目前县级行政管理来说,在县级这个区域内,有县直单位、市管单位和省管单位,甚至有中央驻在单位。有些职能划分不明确,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推诿扯皮现象,如道路管理职能涉及到县直单位的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市管单位的公路部门,一旦道路扩改建,涉及房屋拆迁和征地工作时,就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工程进度。因此,要借机构改革这柄“利剑”,对有关部门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对有些职责要从顶层设计进行明确。其次,要明确保障之责。保障之责就是单位要配套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操作程序,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达到用制度来管事,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第三,要明确岗位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工作岗位,制定《岗位工作职责汇编》,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什么事项由谁办理,按照什么程序办理,要达到什么目标,什么时候完成。与此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的每位班子成员,就其分管工作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具体明确。
三、要抓住“履职”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必须按照“履职受监督”原则,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积极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首先,要开展日常监督。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把监督检查作为履职尽责的核心任务,明确工作定位,强化工作措施,实施重点突破,切实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制度执行的情况;要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以责任书为依据,下级开展工作以责任书为目标,督查人员按照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权情况的日常监督,以行权轨迹档案为依据按时开展重点检查。其次,要接受群众监督。要认真接受服务对象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要认真实施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党的政策主张、上级的意图和单位事务财务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党员、群众,把群众中的疑问、误解在党务公开或政务公开中及时澄清和消除。通过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使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许多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与解决,增强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对党的信任,推动单位科学发展。第三、要利用媒体监督。要将单位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效果通过公开栏、广播、电视台、简报、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接受舆论评论。通过媒体监督,将权力的行使置于公众的瞩目与监督之下,促使党员干部自觉规范行使权力,保持权力行为的公正廉明。第四、要构建互动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就是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在标本兼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
四、要抓住“考责”环节,完善考评体系。保持党的纯洁性,依赖于队伍的纯洁和体制的完善。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察、核实、评价干部政绩和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是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是推动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首先,科学确定考评主体。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何,最有评判权的是人民群众。因此,考评干部政绩,要看群众的公认程度,要广泛听取民声,尊重民意,从基层干部和群众中获取信息,了解情况。其次,合理制定考评机制。合理制定考评机制,是做好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各级党委要建立专门的干部考评机构。要从严选拔干部考评的工作人员,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考评工作队伍。要制定岗位工作目标,既要包括任期和年度工作的确定性目标和不确定性目标,又要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所应体现出的德才表现。要完善考核工作的相关制度,以系统制度的配套,充分发挥考评的基础性参照作用。第三,科学设置考评内容。在考评内容设置上,要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突出“干部工作实绩”的基础上,兼顾其德才素质,按照德、能、勤、绩、廉即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几个方面来设置考评内容,并细化为若干子项,在具体操作中,还要兼顾干部的职责、专业和工作创新程度设置加分或减分项目。第四,客观确定考评标准。一方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考评对象,必须将其放在公平合理的考评体系中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差异,建立不同考评标准,把同类职位、同类职能的班子和干部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比较。另一方面,要应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和实绩完成状况分别制定出各个等次的具体标准,以便在考核时,对号入座,防止定性难、难定性的问题出现。第五,采取科学考评方法。一方面,要按照“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合理确定“德、能、勤、绩、廉”五项考评内容的计分比重。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考评主体的全面性,按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的“知情度、关联度、责任度”关系,全面确定“群众”对于考核对象的评价比重,使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的评价都能得到反映。第六,有效运用考评结果。科学规范考核评价干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对干部实施择优汰劣,升降去留。所以,评价体系的最终就是将考评结果有效地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要按照规则在先的原则制定考评结果运用的刚性规则,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五、要抓住“问责”环节,加强责任追究。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和追究,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做到“一岗双职”。首先,有错问责。领导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行使职权,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群众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就要受到有错问责。把考核结果作为问责的具体指标。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在工作中失职失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其相应处理。其次,无错问责。要改变“只有在出现问题时才问责”的现状,建立无错问责制,将工作业绩定期展示,每月在岗位上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什么业绩,出现了什么问题,领导交办的工作及职工群众急需解决的工作进展如何,都要通过领导人员工作业绩展示会进行展示,有为还是无为一目了然,忙而有效还是碌碌无为界限分明,虚假成绩还是工作实绩群众自有公论,时刻有一种自我加压的紧迫感。第三,道德问责。领导人员不仅有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纪律责任、更要有道德责任。对领导人员的问责,也要包括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进行问责。要按照当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六个一律处理”措施,对那些参与赌博、作风败坏、作风漂浮等严重影响领导干部形象、违背公共道德规范的进行问责。第四,连带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制度,领导干部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出现的问题,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分管领导干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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