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卢氏县纪委监委对实名举报件办理实行“四告知”工作法,解决举报人对信访件受理办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满意度问题,着力将重复信访举报突出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受理后“告知”先明白。对受理的实名举报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按照举报件上提供的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其反映的问题属于县纪委监委受理范围的,按照规定时间和工作流程序进行办理;非县纪委监委受理管辖的,告知应当向哪些部门和单位反映。
办理前“告知”先知情。承办人在初核前与举报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全面掌握信访件反映具体内容,并告知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避免举信访件已被受理且尚在办理过程中,仍不断反映同样问题的现象,减少重信重访问题发生。
办理中“告知”多疏导。承办人在初核过程中及时将办理进度告知举报人,听取举报人合理意见建议,提高信访件办理效率。对举报人的不合理诉求,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稳定举报人情绪。
办理后“告知”固效果。实名信访件办结后,承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见面,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反馈并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填写《实名举报件三次反馈情况登记表》。如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有异议并提出新证据,由承办人上报批示后进行补充核查。补充核查后再次与举报人见面,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提高举报人对信访件办理工作满意度,降低重信重访发生率。(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