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建华在法庭受审
忏悔人:吴建华
原任职务: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9年12月23日,吴建华被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简介:2002年至2008年,吴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企业、招商引资、分管经济等工作中,非法收受32人贿赂共计258.3万元。
新闻背景:这篇悔过书是在检察机关对吴建华立案侦查期间,吴建华在江西省看守所度过自己55岁生日那天写下的。
1954年3月,我出生在江西省进贤县下埠集乡一个农民家庭。55年后,我在牢房里度过了我的生日。抚今思昔,不禁黯然垂泪;面壁思过,倍感悔恨万千。
曾经告诫自己,要做一个“清官”
我记得小时候,因家境贫寒,念书念到初中二年级我就被迫辍学了,拜师学木匠手艺以图生计。1970年11月,16岁的我有幸被招进进贤县农机修造厂当了一名学徒工。我从钳工、电工干起,一步一个脚印,逐渐走上了领导岗位,历任班长、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等职。后又任新余市经贸委主任、开发区书记、市长助理、副市长。
2008年10月,我被“双规”审查。30年前我加入中国共产党,30年后却身陷囹圄。不是历史给我开了一个玩笑,而是我自导自演了一部人生悲喜讽刺剧。
我曾经暗下决心,要做一个“好官”。我体察底层百姓疾苦,兢兢业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获得过很多荣誉。
我也曾经告诫自己,要做一个“清官”,珍惜机会,知足常乐。我也曾小心谨慎,多次拒绝或退回人家所送的钱物。
违背了自己以前的决心誓言
然而不幸的是,我也像众多贪官一样,未能走出这样一个“奋斗——成功——辉煌——放纵——栽倒”的腐败怪圈,在自己人生事业的巅峰,最终还是栽在金钱上,倒在“贪”字下,成为又一个反面典型和又一部警示教材。
随着事业的成功,职务的升迁,赞誉的增多,诱惑的加大,我渐渐放松了对“糖衣炮弹”的警惕与抵制。近几年来,我先后多次收受30多人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230多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5万元、台币4万元。人数之多,次数之多,金额之多,我压根就没有在意过,到检察机关交代后,才猛然惊醒,触目惊心!
我不仅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与期望,也违背了自己以前的决心与誓言;我不仅违反了党纪政纪,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今天我才真正体会到“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毁终生”的现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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