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千万元,反怪组织没提醒?

李人志和妻子解亚玲同庭受审
“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李人志忏悔录
9月1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和妻子解亚玲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解亚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李人志和解亚玲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此案是建国以来甘肃省内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李人志受贿次数多,单笔数额高,社会反响强烈。10月中旬,本报记者对此案进行了深入采访。
疯狂敛财,日均1.5万
2009年2月初,甘肃省检察院反贪局接到了关于李人志案件的举报线索。办案人员发现,举报的问题涉及面很广,但是大多比较模糊。经反复对比挑选,从众多反映的问题中,办案人员选取了李人志在矿山机械设备采购中的经济问题作为突破口。
初查表明,李人志确有受贿行为。李人志到案后,拒不交代其经济问题,在办案人员面前摆功劳、谈资历,东拉西扯甚至装病,试图回避讯问。随着办案人员证据搜集一步步到位,李人志逐渐失去了先前的傲气,最终低下了头,开始交代问题。
记者采访中,办案检察官关于李人志的评价,用得最多的词汇是“疯狂”。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李人志于2003年至2009年5月间,利用其担任华亭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窑街煤电集团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及职员职务晋升、调整、调动等公务活动中,先后81次单独或通过其妻解亚玲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07万元。
经查,案发时,李人志的家庭实际财产为2442.4万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万元,除受贿的1107万元外,另有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有人估算,自李人志担任窑煤集团董事长之后直至案发(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约有1.5万元非法收入入账,数额之大,令人惊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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