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慧卿绘(人民图片)
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兼安徽省北方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怀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28.6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同时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日前,刘怀寅被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0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
在很多人眼里,根本算不上什么“官”的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大肆收受贿赂,侵吞集体资产,私设“小金库”。刘怀寅落马并受到法律的严惩,再次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千古良训。刘怀寅落得如此下场,既是其个人利欲熏心、目无法纪、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必然结果,也不能排除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外在因素。透过这起案例,笔者认为,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进程中,切莫轻视“小村长”中的“大贪官”。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官”虽然不属于严格的国家干部序列,但在农村群众眼里他们是“主心骨”,是村里最大的“官”。他们职务不高,但权力不小;位置不高,但责任不小。全国近60万个行政村的三四百万名“村官”是支撑我们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力量。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根基离不开他们,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致富农民群众、促进和谐稳定同样也离不开他们。群众常说,“群众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班长”。从全国看,各地那些率先发展富裕起来的村,都有一个团结战斗、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群众信赖的支部班子和支部书记。享誉国内外的“天下第一村”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就是在以吴仁宝书记为“班长”的村党组织带领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道路,创造了当代中国农民的神话。吴仁宝经常挂在嘴上既朴实又经典的一句话是,“老百姓幸福是我最大的满足”。在他眼里,“家有黄金数吨,一天也只能吃三顿;豪华房子独占鳌头,一人也只占一个床位。”正是吴仁宝这种坚定的信念、崇高的品德、执着的追求和无私的情怀,使他成为在“村长”岗位上工作几十年、党员群众离不开的“常青树”。与吴仁宝、王乐义、沈浩等优秀农村干部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极少数“村官”违纪违法腐化堕落,为人不齿。“中纪委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两个上升态势,即案件绝对数量上升、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人数占全国处分总人数的比例上升。”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尤其要突出抓好“村长”这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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