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智勇受贿案开庭时,智勇推翻自己此前的供述,称未索要好处费,只是借钱。虽然智勇的“借款说”能否成立还有待法院判决的认定,但在以往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想要借“借款”洗脱罪名的并不罕见。无论是行贿一方还是受贿一方,都有可能主张涉案款项性质为“借款”,有的甚至还煞有介事地办好了一套借款手续……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智勇因涉嫌向负责该中心软件开发项目的两家公司负责人索要好处费等共计41万元,被指控犯受贿罪。近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智勇当庭推翻了此前的供述,称自己“不是受贿,而是借款”。
虽然智勇的“借款说”能否成立还有待法院判决的认定,但不否认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很多贪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甚至不惜打借条、出具手续,做足了表面文章。《法制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高洁琳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冯哲,检察官和法官不约而同地指出,仅凭当事人的说法并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充分依据,案件办理过程中,甄别借款和受贿,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假借款”始终不能掩盖“真受贿”。
智勇曾任职的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市发改委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也是北京市政府1990年成立的从事经济信息工作的专门机构。该中心参与完成了北京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多项重大课题研究、网络建设、媒体制作等重大任务。
现年57岁的智勇从2003年10月起便担任起了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主要抓行政管理工作。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智勇分管中心的信息服务部和信息技术开发部,正是在此期间,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向有关单位索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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