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小到衣服大到摩托车,自己购物却总让他人买单,还多次收受他人以日常零花名义给予的小额贿赂款,最终行贿人的一本记账本让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金凌志的受贿行为无处遁形。
记者13日获悉,经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凌志已于9月6日被鹿城区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没收赃款人民币9.96万元。
现年60岁的金凌志系浙江温州人,1996年至2005年间任温州市鹿城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倪某是区里一家重点企业的老板,2001年,倪某的企业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被强制停产,并出现大量债务,社会影响较大。时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金凌志受区政府指派负责协调解决,主要方案是把该企业的工业用地转变功能为商业用地,再出让用于偿还债务。
为了感谢金凌志在此事上的关照,并希望土地功能手续尽快批下来,倪某一心想与金凌志拉好关系,而金凌志对此也毫不客气。2002年12月8日,金凌志在逛商场时想为自己选购手表,遂打了个电话给倪某,倪某赶来后,金凌志选中了一款手表,倪某付了人民币2900元。此外,金凌志还以购买皮衣、首饰、电脑、数码相机、摩托车为由,多次收受倪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2003年11月7日,金凌志告诉倪某自己要出国考察,问倪某有没有办法搞到欧元,倪某就去兑换了1000欧元送给金凌志,金凌志予以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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