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商报连续报道了多辆公务车涉嫌到四川大学江安校区送娃娃上学报到事件,引起公车所涉单位的进一步关注。
昨天(9月8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德阳方面获悉,针对涉嫌违规使用的川FA186警车,德阳市中江县法院对当事干警杨洪元给予记过处分。针对此事,德阳市中院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了通报,并开展警示教育。
此外,资阳市水务局也已对违规使用川M04536防汛指挥车的3名责任人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德阳中江法院
干警违规使用警车 记过处分
上周末出现在川大江安校区的公务车中,车身标明“法院”、车牌号为川FA186的警车为德阳市车辆。昨天,成都商报记者证实,该车为德阳市中江县法院所有,中江县法院有关人士表示,7日上午得知此事后,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结果已上报德阳市中院。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德阳市中院已发出《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起警车违纪情况的通报》(德中法(2010)106号)(下称《通报》),就违规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通报》表示:“据2010年9月7日成都商报第8版登载和德阳市纪委通报的信息,在川大江安校区,有警车防汛车海事车送娃娃上学,其中有德阳法院川FA186警车,网友将其送新生的公务车辆在成都全搜索网站图文曝光,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德阳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省法院极为关注。得知消息后,德阳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部署查处工作,责成中江县人民法院立即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根据《通报》,9月3日,中江县法院干警邓小凤请假到华西医院复诊,在缴纳200元租车费用后,院办公室同意派车于9月4日赴成都。同院干警杨洪元得知后,要求搭便车前往成都办事,遂于9月4日同行。
“川FA186警车于早上8时许,将邓送到华西医院,随后前往川大江安校区停放于校区车场,杨洪元办理完毕娃娃入学报到,该车于11时左右前往华西医院接邓小凤返回中江。”“根据中江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杨洪元同志记过处分。”
随后,德阳中院做出3项决定:1、立即将警车当事人杨洪元给予记过处分的处理结果,向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省法院报告,2、迅速将中江法院警车违纪的情况通报全市法院,在法院开展一次“吸取教训、严守纪律”的警示教育,3、广泛接受舆情监督,以积极姿态回应有关媒体,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