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多因“分赃”不均根治尚需“铁腕”法律
举报“小金库”很难,除非是某个内部成员在创收时被排斥在外,没有分到钱,或者他发现内部核心成员都分到了,而自己却被排除在外。通过一番利弊权衡后,他可能会去举报。
应该看到,一方面,“小金库”的存在,在某种条件下为“法人犯罪”如组织行贿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在打击私设“小金库”行为的问题上,存在着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很重要。
“小金库”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一些单位通过搞创收,把一部分经营收入通过不列入规定账簿核算的方式留下来,变成集体的“小金库”,给职工组织旅游外出、聚餐活动等,作为职工福利的来源。取消“小金库”,很容易遭到这个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本能的反感甚至抵触,至少,他们不会很积极地去配合。
举报“小金库”往往发生在“分赃”不均的时候,受益者一般不会举报,因为谁也不想当恶人。
我国历史上第三次大规模整治小金库的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8月25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公开透露,自2009年4月以来,通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7个,涉及金额122.42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413人,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
此前,8月中旬,为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小金库”问题举报受理方式的公告》,其中明确对于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的3%至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但是,在实践中,“小金库”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小”已难涵盖其实质。业内人士认为,在某些方面,“小金库”已经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一个根源和温床,严重干扰了财经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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