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原武宣县委书记彭进瑜受贿一案,一审法院于8月28日对彭进瑜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彭进瑜于1960年11月出生,系广西兴业人,在职研究生。2000年1月,39岁的彭进瑜到武宣县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2002年9月被提拔为武宣县人民政府县长,2005年8月起担任武宣县委书记,2009年12月中旬被公示为副厅级干部。去年12月,自治区纪委根据群众举报进行调查.发现彭进瑜有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遂对其进行“双规”,随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查办。今年2月1日,彭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逮捕。
据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期间,彭进瑜利用担任武宣县县长和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为陈某、李某、覃某、何某、陈某、邓某、吴某等11人在武宣县承揽公路工程、企业改制、开采矿业、拍卖土地、商品房开发、征地拆迁等给予关照,并先后30多次收受他们送给财物,共计人民币165.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0万元以及索尼54寸液昌电视机一台、佳能照相机一部、索尼摄像机一部。法院认为,彭进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其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于是,一审法院对彭进瑜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王兴亮 王湘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