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于兴昌
原任职务: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2010年7月9日,于兴昌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情简介:2001年至2006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及就业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请托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2.8万元。另外,于兴昌对1000余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是于兴昌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给家人的信,读后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亲爱的家人:
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们已是铁窗重重,内外两隔了。大致的情况,你们应该也有所了解了。我由于犯了严重的罪行,现已被检察机关拘留审查。这几年,我屡屡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办升学、办转系,收取了大量贿款。这些钱,我有些藏在了家里,有些以你们的名字存在了银行,存折也藏在了家里。这些事我原来一直没有告诉你们,瞒着你们,就是怕你们会阻止我,跟着我一起担惊受怕。
现在,面对组织的调查,我没有任何隐瞒,主动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希望你们也要积极配合组织,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把我的受贿所得如数交公,争取组织对我的从宽处理。听办案人员讲,我的犯罪也牵连到了北军(即王北军,于兴昌的妻弟)和兴军(即于兴军,于兴昌的弟弟)。我听说以后非常内疚,也非常痛苦。曾经,有我这样的兄长是他们的骄傲,而现在我却成了社会和家庭的罪人。我只恨自己没有做好这个当家人,没有带好头、引好路。因为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几位亲人同时因犯罪被查,这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啊!我真是无颜面对你们,千言万语化作一个“悔”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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