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赤峰市松山区原区委书记王玉良。
因向原内蒙古赤峰市市长徐国元行贿而露出马脚,又因上行下效而与徐国元殊途同归,9月29日,原赤峰市松山区区委书记王玉良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受贿罪领刑9年。
2008年,王玉良在纪检机关调查原赤峰市市长徐国元违法违纪行为时因曾经向徐行贿而进入纪检机关视野,并于2009年1月被内蒙古商都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纪检、检察机关在查办其行贿行为时,又查出了他的巨额受贿行为。2010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就王玉良案件提起公诉,指控王玉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8万元、美元10万元。还为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人民币5万元及2万美元,构成了行贿罪、受贿罪。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玉良犯受贿罪、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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