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90余万元,另有上百万元的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7月1日,安徽省滁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张传权被池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1953年出生的张传权,案发时任滁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但他受贿主要发生在其任来安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最让人想不到的是,他在参加安徽省、滁州市人代会期间和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也敢收受贿赂。
卖“乌纱帽”赚了100万
在厚达64页的判决书中,绝大部分篇幅讲到张传权利用职务之便,为下属的人事安排、职务调整帮忙,共计受贿约100万元。
从1998年到2007年,张传权收下了来安县邵集乡党委原书记李某的感谢费8.6万余元。在这期间,李某由邵集乡党委书记被调整为半塔镇镇长、党委书记,2006年又当上了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张传权不仅在李某的职务调整上给予帮忙,还为李某原任职乡镇的企业改制和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
受到同样“待遇”的还有来安县半塔镇党委原书记张某。张某从1998年至2008年共送给张传权7万余元。作为“回报”,张传权为张某个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还帮助张某解决其原任职乡镇的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事情。
张传权在2003年至2009年收下了来安县某局原局长徐某送给的6.8万元现金和1.3万元的购物卡。徐某在案发后对办案检察官说:“我几次职务调整都是张传权支持、帮助的结果,一直送钱是为了与他保持交往,继续得到他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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