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受审的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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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就正厅,“70后”官员缘何折翅
反思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原书记曹刚的落马之痛
“如何对待名利地位、如何获取名利地位,这对团干部是一个重大考验。首先要节制欲望。欲望是无止境的,尤其是现代社会,物欲更具诱惑力,如果青年人管不住自己的欲望,就必然给自己带来痛苦和不幸。”
“团干部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青年人中的佼佼者,要懂得‘高处不胜寒’的道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御市场经济下形形色色的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切不可贪一时之利,毁一世之功。”
上面两段话,是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团委)原书记曹刚在两次会议上讲话的内容。然而,他这些颇有见地的讲话,却恰恰将自己排在了局外。
1972年出生的曹刚,34岁就已经是正厅级干部,不只是在宁夏,就是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按说,曹刚应该倍加珍惜自己的机遇,轰轰烈烈地干出一番惊人的业绩。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任正厅级干部没几年,他就因瞎折腾——贪污26万元、受贿34万余元而“落马”,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今年5月27日,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曹刚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1、伙同他人贪污青年就业培训返还款
曹刚瞎折腾的方式之一,就是伙同下属贪污青年就业培训返还款。
从2004年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每年拨给自治区团委100万元用于全区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就是从那时开始,时任自治区团委副书记的曹刚的贪欲就伴随着这项公务行为逐渐外现。
2005年,自治区团委确定了每培训100人给2万元的培训经费标准,并委托宁夏汇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2007年后相继更名为宁夏西部创业技能培训学院、宁夏西部职业经理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对宁夏青年就业创业进行培训。这项工作具体由自治区团委工农青年部原部长、宁夏青年企业家协会原秘书长姚某(2010年5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吴忠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其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判决)负责,曹刚是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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