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谭正宇
原任职务:四川省汉源县委书记、县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5年12月15日,被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犯罪事实:2002年至2004年谭正宇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收受6人贿赂共20.8万元。
谭正宇前不久在狱中写下了悔过书,从三个方面剖析了自己的蜕变原因。
曾告诫自己要廉洁从政
【案情】2003年至2004年,谭正宇先后2次收受汉源县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贿赂2万元;收受汉源县某金属厂法定代表人贿赂5000元……收受贿赂后,谭正宇通过手中权力保护非法势力,建立利益同盟。仅用短短几年,他参与的当地非法利益集团,就控制了全县冶金、化工、水电、建筑、采矿等行业。
【忏悔】我到汉源县后,对于送上门的钱财,曾坚决拒绝过,事后也主动退还过、上交过,甚至采取过年就关闭手机、不接电话等方式躲避、拒绝送礼的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的思想防线逐步涣散,终于没有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成为了金钱的俘虏。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自从收下了别人送来的钱财,我就把这一行为看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从而使原来就不强的警惕性更加放松了。一个人一旦吞下了别人放的“钓饵”,就像被人牵住了鼻子一样身不由己,最后无论情不情愿、乐不乐意,都只得为他人卖力气、当靠山。我将本该用于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变成了不法分子的“保护伞”,由崇高蜕化为卑贱,由光荣堕入了耻辱。越是这样,越发不可收拾。
我从拒收、上交到推辞、默认,从小数目到大数目的渐进过程,就是我违规、违纪、违法的堕落过程。现在我认识到,贪似毒药蚀灵魂,一旦沾染就再也无法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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