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9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龙国华在受审(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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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湖南省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
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突击提拔调整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龙国华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截至今天发稿前,记者获悉,龙国华还没有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起诉书详列205笔涉贿记录
公诉方指控,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在分别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详细分述了龙国华205笔涉贿记录:行贿人53人,多为老板、下属,行贿的动机或为承揽工程,或为调动提拔。
其中,为承建株洲县城改造、株洲县城漉浦东路工程以及事成后感谢龙国华的关照,株洲县某建设工程公司四分司老板仇某,先后3次分别给龙送去现金20万元……
检方指控,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身为县委书记的龙国华开始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行贿人———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召开协调会,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帮助行贿人谋取各种利益。
办了事情,好处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龙国华来者不拒,“坦然”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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