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锡林郭勒盟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去年以来,自治区纪委对锡林郭勒盟盟委原副书记蔚小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蔚小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4年11月至2009年初,为请托人在工程建设、矿业开发、土地利用、公路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分39次非法收受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及轿车一辆,共折合人民币757万余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在2003年10月至2009年3月,分70次收受50人人民币和美元共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蔚小平夫妇现有部分人民币、美元、欧元、英镑和两套住房的购买资金,共折合人民币594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428万余元。另外,蔚小平还主动上交不当所得142万余元。
蔚小平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纪律,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纪委意见,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决定并报送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蔚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韩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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