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陈某3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百余万元公款从事非法活动,潜江法院昨日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陈某案发前系潜江市财政局张金财管所会计。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陈某挪用公款100余万元,用于购买“六合彩”和个人使用。去年1月19日,陈某到潜江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并检举了他人挪用公款的犯罪线索。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并能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记者梅华峰、通讯员彭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