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原党委书记、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万年保受贿一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万年保被认定受贿63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万年保在担任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黄惠生、林忠明、冼树棠、陈国权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30万元、4500美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78万元的1992~1999年四方联邮票四套。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万年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万年保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部分受贿犯罪属索贿,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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