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时间敛财近200万的新郑市林业局原局长马国林贪污受贿案,日前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马国林有期徒刑19年。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现年45岁的马国林,2007年3月任新郑市林业局局长后,利用职务便利,借植树造林之机,通过开有林场及造林公司的朋友荆某、刘某,签订虚假供苗及造林工程合同,开具发票,大肆侵吞国家造林资金。
2007年5、6月份,马国林安排副局长王某(另案处理)在拨付种苗户补助款时,按应拨款额1/2或者1/3的比例要回现金,共计35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
2007年上半年,马国林两次通过新郑市某果树研究所负责人荆某转款套现27.5万元和8.96万元,并让荆某虚开成杨树苗和枣树苗发票,签订虚假供苗合同。后荆某将钱交给时任新郑市林业局财务科科长的王某。期间,根据马国林签批零星支出了一部分。后王某按马国林安排,将余款36万元存到卡上交给马国林。2008年1月份,马国林又通过荆某转款套现36万元,其中32万元存到了马国林掌握的冯某的农行卡上,4万元冲抵荆某供应新郑市林业局的水果款。
2008年1月和6月,马国林分别还通过新郑市某育林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另案处理)转款套现42万元和37万元,分别虚开树种苗发票和造林工程发票,存入马国林银行卡上。 (李丽静 张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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