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被三罪并罚,近日,经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南召县财政局原局长马庆被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马庆是河南省南召县财政局原局长,2004年7月至2008年6月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基层财政所拿现金给财政局报账员,冲销其个人所借公款;后又为财政所追加财政事业费,并以外出考察、学习为名虚开发票,虚开招待费、修车费等,骗取公款36万余元。马庆还协调交警移走该县大众购物有限公司超市门口的警亭,并为其减少违规罚款说情;借公款给邓某经商使用,邓某先后4次送给马庆4万元以示感谢。同时,马庆还违反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将南召县财政局105万元公款借给大众购物有限公司和东方大酒店经商使用。
今年1月4日,马庆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由南阳市检察院指定淅川县检察院管辖。1月20日,马庆被立案侦查,次日被执行逮捕。(刘潮杰 韩强 夏国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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