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着案情的明朗,一个被贪欲击倒的原市委书记暴露在公众面前。
给钱好办事
2003年春节期间及同年下半年的一天,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建川公司)董事长王某为了与周光全处好关系,到周办公室分别送给周2万元人民币,计4万元人民币。同年底,王某请周帮忙解决其公司承建的巢湖世纪大道工程款问题,周答应,并分别电话要求时任巢湖市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和巢湖市财政局副局长兼城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尽快支付拖欠建川公司的工程款。 2004年1月、7月,建川公司得到了60万元和70万元工程款。
2004年春节期间,王某在周光全办公室送周1万元人民币,周收下。不久王某请求周将其同学夏某安排到县里挂职锻炼,周答应,并安排时任巢湖市委组织部长将夏作为挂职含山县副县长人选。同年4月,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夏某为挂职含山县副县长。
2004年4月,王某请求周帮助解决庐江县拖欠其公司工程款问题,周答应,并要求时任庐江县县长尽快支付所欠工程款。王某为感谢周光全的帮助,于同年6月份的一天,以资助周光全女儿在上海购房为由,送给周50万元人民币,周收下。同年7月,王某请求周为其公司资质提升问题提供帮助,周答应,遂电话要求时任巢湖市建委主任和省某厅一负责人帮助解决。 2004年11月,经省建设厅批准,建川公司由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提升为二级资质。
2007年4月,建川公司在修建合肥市二环路时,因渣土堆放问题被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10万元人民币并被责令清运违法堆放的渣土。建川公司不服此处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后,王某请求周帮忙解决,周答应,遂请时任合肥市有关领导给予协调。为感谢周光全的帮助,同年6月5日,王某又以资助周女儿在上海购房为由,送给周50万元人民币,周收下。
送钱可升官
1998年上半年的一天,原巢湖地区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曹某为取得周光全对其关照,在周光全办公室送给周2万元人民币,周收下。2000年元月,巢湖撤地建市,在调整居巢区领导班子时,周光全安排时任巢湖市委组织部长将曹某列为居巢区区长人选,2000年2月1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曹某为居巢区区长人选,后曹被选为居巢区区长。
为能继续得到周光全的关照,2001年、2002年、2003年春节期间,曹某与居巢区副区长李某一起共同送给周光全8000元购物卡、2000元纪念币,周光全妻子何学珍收下并转告了周。 2003年下半年,周光全要求时任巢湖市委组织部长让曹某担任居巢区委书记并安排组织部门予以考察。同年10月28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研究任命曹某为居巢区委书记。
2001年6月,时任巢湖市秘书三科科长姚某得知被告人周光全在中央党校学习,遂赶到北京,送给周1万美元,请周帮其调整工作岗位,周收下并承诺会关心他。 2002年6月,周光全安排时任巢湖市委组织部长将姚作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副处级)人选予以考察;同年7月5日,周光全主持市委常委会,任命姚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退钱为掩目
2000年春节期间,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菱公司)董事长姜某为与被告人周光全拉近关系,送给周5万元人民币,周母将此款收下后转告了周。次日,姜某也将此事直接告诉了周光全并请周对他公司多关照,周答应。同年下半年,姜某为争取“威海蓝星新技术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蓝星公司)”在无为县采购的电缆业务,请周光全出面接待蓝星公司的考察人员,周答应,并向蓝星公司的考察人员推荐了华菱公司。同年8月30日,蓝星公司与华菱公司签订了价值310万元电缆购销合同。为感谢周光全的帮助,姜某在合同签订后到周办公室送给周10万元人民币,周收下。为与周继续处好关系,2001年上半年,周光全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姜某到周住的房间送给周2万元人民币,周收下;2002年春节期间,姜某到周家送给周2万元人民币,周收下;2002年2、3月份,周光全在北京开人代会期间,姜某送给周1万美元,周收下。
2002年7月,姜某到周光全办公室请求周帮忙把他的亲戚李某从无为县调到巢湖市工作,并送给周10万元人民币,周收下并答应帮忙。在周光全的安排下,李某于2002年12月调入巢湖市委政研室。为表示感谢和继续与周处好关系,姜某于2003年春节期间,到周家送给周光全2万元人民币,周妻何学珍收下后并转告了周。
2003年7、8月份,姜某请周帮忙为其公司新买的车辆办个好牌照,周让时任巢湖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戴某予以办理。 2003年9月,戴某为华菱公司新车办理了皖Q-55555号牌。为表示感谢,姜某于2004年春节期间,到周家送给周5万元人民币,周收下。为与周继续处好关系,2004年6月,姜某在周光全出差北京期间,送给周1万美元,周收下。
2006年下半年,周光全了解到省纪委对曾任含山县委书记的原任亳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寿林进行审查后,为掩饰其收受财物的行为,退给姜某15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 2007年7月,省人大安排周光全到北戴河学习,周途经北京时主动与姜某取得联系,姜遂将周上述退款折成20万元人民币再次送给周,周收下。
2008年3月份,为继续与周处好关系,姜某在周光全于北京办事期间,送给周5万元人民币,周收下。
2008年4月,周光全了解到省纪委在调查其问题,为掩饰其收受财物的行为,于同年5月退给姜25万元人民币。
【新闻背景】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被告人周光全在担任原巢湖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巢湖市委书记、省委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417.3万元人民币、8.61万美元、4.3万元购物卡(券 )、 纪 念 币 、 手 表 等 , 另 有240.601117万元人民币、7.03753万美元、9.987513万港币、4260欧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光全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光全能够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赃款、赃物,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周光全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记者 李军 通讯员 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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