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2日,该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天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据查,李天贵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刘某等7人贿赂77.2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对其所拥有的美元、英镑、港元、日元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13.95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决后,李天贵表示要提出上诉。(通讯员袁明 徐化成 张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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