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民日报》等媒体曝光的“巴彦淖尔市房管干部假借亲属名义搞房地产”一案的最新查处结果。经巴彦淖尔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涉案人员刘茂林(原任巴盟房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现任巴彦淖尔市规划局调研员,正处级待遇)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此前,巴彦淖尔市已经对涉案的另外5名干部,巴彦淖尔市房管局陈国强、刘银学,乌拉特后旗房管局吴子龙,巴彦淖尔市工商局段护国,临河区政府办高泽宇,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以及行政开除、行政撤职等处分。
经查明,2003年6月,陈国强、刘银学身为房管干部,却以他人名义共筹资100万元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瞒天过海搞起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之前,陈国强商请刘茂林参股办公司,并承诺其股金由他们负责筹措,刘茂林没有提出异议,并让陈国强将自己所占股份注册在他的同学名下。此后陈国强、刘银学协商后,确定了公司股份划分比例,给刘茂林20%的干股。2006年6月,公司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陈国强、刘银学等商定,将刘茂林和段护国所占干股剔除出去。经与段护国协商,给其4万元退股资金,但一直没有与刘茂林协商退股一事。陈国强、刘银学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政纪,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刘茂林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不但不制止,反而支持下属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记者 韩继旺 实习生 皇甫娇 范 馨 红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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