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西省繁峙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忻州市民政局原局长陈华梁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查明,陈华梁在担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双拥办主任期间,利用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接收安排大学生工作之机,收受12人贿赂款共计35.3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让市民政局两下属单位借用公款200万元给天上人间大饭店,产生的红利40万元,被其据为己有;被告人陈华梁现有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及其他来源,差额为460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华梁已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在接受调查机关问话时,能够如实交代自己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全部挪用款项,案发后涉案赃款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记者 陈 伟 通讯员 杨海青)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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