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本刊一篇关于县委书记“温和腐败”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报道见报后,不仅“温和腐败”一词成为各大门户网站高点击率的词汇,同时,“温和腐败”现象也引发了人们对县委书记腐败现象的关注和思考。8月10日,记者采访了对权力制约监督颇有研究的空军指挥学院教授王寿林。
记者:近期审判的一些县委书记腐败案例引发公众关注。如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案,贵州省普安县委原书记王茂敏受贿案,以及自称“温和腐败”的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受贿贪污案。从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些县委书记一边通过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造福一方,一边却操纵权力、大行腐败而为害一方。你如何看待这种“边贡献边腐败”现象?
王寿林:在我们国家,县委不是基层,但紧靠基层;不在一线,但直面一线。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掌握着很大一部分权力,同时又是本县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权力行为是否廉洁,对全县廉政建设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如果再考虑到我们党的中高级干部大多是从县委书记这一层次逐级选拔上来的,其产生的影响就更加深远了。因此,对于县委书记来说,任何形式的腐败都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边贡献边腐败”现象在目前相当普遍,并不局限于县委书记这一群体。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公职人员混淆了公域和私域的界限,淡忘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服务于人民,决不能以公权谋私利。
在实际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同时也是公共利益的分配过程。由于公职人员代表党政机关,直接决定着公共利益的分配,以至于公众感恩和回报的直接对象不是党政机关,而是公职人员。由此很容易使部分公职人员心理上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的意志决定着公共利益的分配,自己是受惠者的恩人,得到感恩和回报是情理之中的事。作为党政机关的代表,公职人员通过行使职权为公众所作的贡献,已经从组织的提拔重用、福利待遇和职务保障中得到了回报,因此不应该也不允许再从服务对象中捞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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