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拿我当朋友,才请我入股,我得的钱是经商的合法利润;我们工作很辛苦,借一些名义发放手机补贴和福利,也是正当的劳务报酬。”这是江西省崇仁县孙坊镇党委原书记黄正林对自己贪污受贿问题“理直气壮”的辩解。但狡辩是徒劳的,7月17日,因贪污公款35万余元、受贿13.5万元,黄正林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一旦对法律的敬畏感丧失,就无法抵挡内心的贪欲,两者结合在一起所碰撞出来的‘火花’,只会加速他们的堕落进程。”7月24日,崇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主动要求当“股东”
2006年4月,黄正林被提拔为孙坊镇党委书记,但这无法改变他家中经济状况的窘迫:妻子下岗,儿子在外打工,74岁的老母亲要靠他赡养,家庭的经济重担落在他一人肩上。光靠几个工资哪里够用?黄正林开始寻思着发财致富的“门路”。
就在他上任这一年,孙坊镇某村干部邹某、罗某找到黄正林,要求承包镇林场,许诺事成后有“好处”。黄正林听了有些心动,但他清楚收别人的钱是犯罪,于是他想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入干股,即使日后有人问起,就说自己是经商办实业,到时顶多算做违纪处理。
对于黄正林提出要在林场占有股份的要求,邹某、罗某同意了。2006年7月,黄正林召开会议,决定以10万元的价格将镇林场转让给邹、罗二人。同年底,未出资而获得20%股份的黄正林,得到了红利3.5万元。
首次“投资”成功,黄正林信心倍增,他将目标瞄准了找上门求他办事的人。
2006年下半年,孙坊镇政府获准建设镇汽车站,承建商涂某闻讯后找到黄正林,提出要承建该项目,并许诺给黄正林1/3的股份,黄正林爽快地答应了。后因拆迁工作受阻,该项目暂时搁置。对此,黄正林一直耿耿于怀。2008年4月,孙坊镇政府决定修建南门大桥,黄正林感到机会来了,决定将汽车站重新选址在南门大桥旁某村集体土地上。在着手安排征地工作过程中,他邀集该村党支部书记入股,股份由原先的1/3调整为1/4。
涂某在如愿中标后,将工程转让给他人,同时分给黄正林5万元。得到分红后,黄正林又向新的项目承包人提出,承建新汽车站要征收税款,该承包人为求得黄正林今后的关照,赶紧再送给黄正林5万元。
在项目资金上做手脚
2007年初,孙坊镇政府争取到8万元油茶林低产改造项目资金,该项目由镇林场实施。作为林场股东,黄正林想从这项目资金中分一杯羹,遂指使另一股东邹某以林场改造为由,虚开发票、虚造劳务工资,从镇政府账上套取项目资金4万元,其中黄正林分得1万元。
2007年7月,孙坊镇以七个村委会名义申报移民项目,该项目有移民资金32.7万元。移民资金到账后,黄正林指使镇财务人员伪造移民单据,虚开发票将项目资金套取,其中的4万元被他以补贴手机费、水果费等名义支出,和孙坊镇原镇长朱敏(另案处理)二人均分。
生财之路多方面拓展
乡镇一级能争取到的项目资金毕竟有限,为了敛聚更多的钱财,黄正林为自己开辟了更多的生财渠道。
2006年10月,孙坊镇农贸市场的承建商许某因第一期房子销售情况不好,找到黄正林,提出请镇政府出面,为其代售第二期房子地基,许诺他自己只收回成本价,溢价款归孙坊镇政府所有。黄正林立即意识到这笔“生意”有赚头,因为按规定镇政府不允许为私人从事销售行为,所以这笔销售款可以名正言顺地不入镇政府财务账,于是他欣然应允,并着手安排销售事宜。2007年9月,农贸市场的二期地基销售得款57.7万元,其中的溢价款2.9万元被黄正林冲抵了个人借款。2008年8月,黄正林又以许某所建房子需缴税款为由,从地基款中扣留5.7万元,冲抵个人借款。
2007年8月,孙坊镇开始筹建南门大桥,黄正林以向上级跑项目需要资金为由,向设计方提出,将设计费由每米680元虚增至1000元。2008年5月,孙坊镇政府支付22.5万元设计费,而黄正林实际支付给设计方的只有15.3万元。双方进行结算时,黄正林又以代缴税款为由,要求设计方支付1.3万元税款。上述虚增的7.2万元设计费和1.3万元税款,都被黄正林“落袋为安”。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6年至2008年,黄正林先后以发放计划生育奖、补贴手机费、送礼等名义,从镇政府财务账上套取公款8.6万余元,其中他自己分得4.4万元。他还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方式侵吞公款1.7万元。
预防职务犯罪纳入科级干部培训必修课
在庭审过程中,黄正林虽然对其受贿、贪污事实供认不讳,但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认为自己入干股分红是“经商所得的合法利润”,虚开票据、收入不入账套取公款发福利及补贴是“正当的劳务报酬”。
办案检察官说,黄正林的辩解,暴露出他对法律的无知。同时,他在任职后两年时间内多次犯罪并屡次得逞,暴露出相关监管机制缺失问题。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黄正林作为镇党委书记,不需要履行什么审批手续,就可以较自由地套取公款。虽然审计部门也对项目资金进行过审计,但每次都被黄正林等人造假蒙混过关。对此,办案检察官指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计力度,对项目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各个关键环节,做到实时跟踪监督。
该案提起公诉后,崇仁县检察院向孙坊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指出该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财务公开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孙坊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记者了解到,该案的查处引起了崇仁县委领导的关注。5月15日,崇仁县委要求全县各部门、各乡镇以黄正林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并要求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今后科级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欧阳晶 吴忠明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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