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的督办、领办和主办,日前,凤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分别对该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民警杜学胜、仲伟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凤阳“6·21”爆炸事件发生后,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迅速反应,组成“6·21”爆炸事件调查组,彻查此次事件背后的渎职行为。检察机关初步查明,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从事矿山开采,使用有购买资质的两家公司的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多次非法购买炸药开采矿山,且爆破后剩余炸药未回库储存。凤阳县公安局大庙镇派出所民警杜学胜、仲伟强,在负责对辖区内民爆物品监管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晶鑫公司使用非法购买的炸药开采矿山,且在现场勘查审核炸药用量不准确,导致爆破后大量剩余炸药未能回库。大庙镇派出所所长葛洪标工作严重失职,辖区内开矿爆破作业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致晶鑫公司存放在办公室内的剩余炸药发生爆炸。检察机关认为,葛洪标、杜学胜、仲伟强3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予以立案侦查并刑拘。
此外,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已对发生爆炸事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曹培俊等10人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罪名立案侦查。(记者 罗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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