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广西宁铁6月2日讯(通讯员王兴亮) 由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唐运南贪污、受贿一案,5月26日,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唐运南犯贪污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该案系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查办。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唐运南在担任西大附中校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梨某某等7名学生家长交来的捐资助学款163400.00元。此外,唐运南在2005年至2007年在担任广西大学附属中学校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用发票虚报冒领的手段,单独或伙同许剑、周怀生、黄日梅、方福海、郭林华等人以报销为名侵吞小金库公款195308.60元,其中个人贪污110308.60元。2004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唐运南在担任西大附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西大附中采购多媒体电教、网络工程等设备过程中,收受某设备总厂以检测费名义返还的回扣共计39300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运南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单独或结伙以侵吞、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共计358708.60元,个人贪污数额273708.6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唐运南利用职务之便,在西大附中与设备总厂购销多媒体电教室设备过程中,收受贿赂393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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