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起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敲警钟:注意国企合资公司股权异常变更,防范国资流失
浙江省杭州蓝孔雀化学合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孔雀公司),是杭州十大创利纳税大户之一。该公司生产的孔雀牌粘胶人造丝多次荣获国家、部、省优质奖,不仅在同行业中质量领先,产量也占了全国总产量的9%。
可就是这样一个引人瞩目的明星企业,从3年前开始却笼罩在企业高管集体腐败的阴云中。幸运的是,在杭州政法机关的联合追查下,这团阴云现在已经被驱散了。近日,因追回国资、打击犯罪有力,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被杭州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两名检察官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蓝孔雀”诞生
顾贵国,1970年进入国有企业杭州化纤厂,当了一名普通工人。和他同一年进厂的,还有张吉。5年后,姜正康成了他们的同事。30多年来,这三人伴随着杭州化纤厂的发展壮大而不断成长,纷纷进入了企业管理层。
1993年,为了更好地发展,已成立集团的杭州化纤公司与香港保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兴公司)合资成立了杭州蓝孔雀化学合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杭州化纤集团以净资产折价1227.27万美元作为出资,占蓝孔雀公司45%的股份;保兴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占蓝孔雀公司55%的股份。
保兴公司的控股大股东担任董事长,并委派金中民担任蓝孔雀公司的副总经理。杭州化纤集团公司则委派已升任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的顾贵国和老员工姜正康分别担任总经理、董事和副总经理,同时任命张吉担任蓝孔雀公司党委书记。
正是这样一个看起来颇具实力的管理团队,却为蓝孔雀公司日后埋下了隐患。
四高管的盟约
2002年8月,身为蓝孔雀公司副总经理的金中民得到一个消息:保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欲以5000万元港币的价格转让该公司全资控股的保兴公司。金中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顾贵国。他们清楚地知道,如果能够收购保兴公司,便意味着能得到保兴公司所拥有的蓝孔雀公司55%的股份。
5000万元港币可不是小数目,于是,顾贵国又叫来了姜正康和张吉。就这样,4个企业高管一拍即合,结成了利益同盟。“这事不能说出去,就我们4个人知道,如果操作成功,利益也是我们4个人的。”盟约中所说的操作成功,是指挪用蓝孔雀公司的资金收购保兴公司,进而把蓝孔雀公司变为他们的囊中之物。
“蓝孔雀”遇险
收购一个公司可不简单,再加上要神不知鬼不觉地挪用几千万元资金,这就更需要周密的计划。于是,这4名企业高管开始精心布局,决定由金中民负责联系卖方洽谈收购保兴公司事项,顾贵国、姜正康、张吉负责筹集收购资金。
2002年9月,金中民多次南下广东,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收购股权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以1万元港币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金宜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宜公司)。
挪用资金的计划紧跟其后。从蓝孔雀公司的职工互助基金会资金,到公司中层干部风险责任金,从提取保兴公司对蓝孔雀公司的债权,到以多付货款方式套现,能调动的资金都调动起来了。当然,这些操作都是在蓝孔雀公司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运作的。
就这样,通过挪用蓝孔雀公司的资金4000余万元和向外单位借款1000余万元,顾贵国等人以金宜公司的名义,耗资5208.5万元成功收购了保兴公司。收购成功后,顾贵国、金中民、姜正康、张吉立即秘密签订了金宜公司的股份分配协议,其中顾贵国占28%的股份,金中民、姜正康、张吉各占24%的股份。
空手套白狼盗走了蓝孔雀过半股份,但4人并不知足。2004年三四月间,他们故伎重演,以3718万元收购了杭州化纤集团持有的蓝孔雀公司的25%国有股。
此后,4人变更了蓝孔雀公司的工商登记,由金中民担任蓝孔雀公司的董事长。2004年4月21日,顾贵国、姜正康分别辞去杭州化纤集团委派的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转而担任保兴公司委派的董事、正副总经理。
在拿到了公司80%的股份后,4人将蓝孔雀公司变成了囊中之物。
2006年、2007年,杭州市政府、拱墅区政府提出“北秀”整体规划和建设秀美拱墅三年规划,蓝孔雀公司地块纳入其中。在寸土寸金的杭州,占地472亩的蓝孔雀公司也身价大涨,经评估,其潜在的经济价值达70亿元。
法理论证与国资追讨
就在杭州为城北的明天和蓝孔雀公司的腾飞勾画美好蓝图的时候,一个意外的举报引起了杭州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顾贵国等人挪用资金的行为最终没有逃脱群众的火眼金睛。
此案被迅速移交给拱墅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理。随着侦查工作一步步深入,顾贵国等人转移股权、挪用资金的行为渐渐浮出水面。而对于这些隐藏于合法外衣下的交易、挪用行为,表面看尚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但如果处理不当或不及时,甚至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股权被转移,甚至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杭州市法学会针对该案股权转让隐蔽、法律关系复杂等难题,专门成立了蓝孔雀公司股权归属专项研究课题组,从股权变更的事实经过,到股权的合法性分析,再到股权的存在形式和归属,最终得出论证结论:保兴公司所持有的蓝孔雀公司80%的股权不合法,该股权应归蓝孔雀公司所有。蓝孔雀公司目前虽从形式上看是一家内地与香港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已无港资成分,杭州化纤集团是蓝孔雀公司唯一实际投资主体,100%的股权都应归属杭州化纤集团。
随后,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将此案依法提起公诉。该院指控:2002年12月至2004年4月21日期间,顾贵国等4人分别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高达400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属情节严重,已构成挪用公款罪;2004年4月21日至2005年5月,顾贵国、姜正康辞去杭州化纤集团委派的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转而担任保兴公司委派的董事、正副总经理,又利用其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挪用资金近4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
“蓝孔雀”重生
2008年3月,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顾贵国、金中民、姜正康、张吉十四年至五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4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裁定维持原判。
最终,经过司法确认,在最短的时间内变更蓝孔雀公司为杭州化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顺利追回了被非法占有的80%股权,确保了近70亿国有资产不流失。“蓝孔雀”恢复了往日的纯净与生气。
今年4月10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案的司法程序虽然结束了,但此案所反映出的国有企业参与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交易、转移等新型犯罪手段,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与探究。在这类股权变动和资本运作行为中,法律手续和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隐藏在合法外衣背后的侵吞国有资产行为也较难发现,一旦产生损失,往往数额巨大,追回资产还将遇到法律障碍。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今天,如何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已成为刻不容缓的法律问题和社会课题,破解这个课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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