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宁波4月2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海检)3月26日,宁波市政府车队队长陈宝康(处级)、副队长林志安(副处级)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3月至2008年11月期间,陈宝康、林志安利用担任宁波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宁波市政府车队队长、副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车队工作中,合伙多次侵吞单位公款占为己有,合计人民币84070元。其中在1997年3月至2003年12月间,陈宝康、林志安在负责车队车辆日常调度及管理工作中,长期将本单位车辆出租给宁波某公司,每个月从租车收入中私自截留500元两人平分,合计侵吞公款36500元。在2000年至2008年间,陈宝康、林志安在负责车队日常调度及管理工作中,将单位车辆用于出租并将部分租车等收入作为“小金库”使用,两人从“小金库”共提取现金47570元私分。
另外,陈宝康还在2001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车队队长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车队日常工作中,为业务单位在提供车辆租赁、车辆维修等业务往来方面提供照顾,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现金共计人民币689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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