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琏:蚕食国资的国资监管者
刘连琏,女,1954年3月出生,江苏省洪泽县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原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省三届人大代表,曾任海南兴业聚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年初,刘连琏利用其兴业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为江苏太仓公司提供信息及方便,收受贿赂人民币400万元。另有人民币209万余元、美元224万余元、港币192.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点评】
领导干部的职责肯定不是为自己敛财。硕士研究生的文化程度不应当不懂法律。年过半百的女性不会不在意自己的“脸面”。刘连琏的人生答卷上只能滴满悔恨的泪水。
娄小平:知法犯法的法官
娄小平,原省高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男,1951年9月出生,山东省邹平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曾任省法制局、省体改办副主任。
1997年5月,娄小平任省法制局副局长期间,在办理某农场土地纠纷行政复议案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农场谋取利益,伙同原法制局干部温某共同受贿人民币40万元。娄小平另有人民币85.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案件点评】
娄案“东窗事发”后,办案部门讯问娄,娄居然口出狂言,要办案人员先学好法律,再来查他的问题。娄的受贿发生在6年前,他以为时过境迁,早已平安无事了,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知道,“人有一事不妥,后来必受此事之累。如器有隙,必漏也”。
知法懂法的执法者并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
张庆:五罪加身的“反腐”官员
张庆,男,1952年12月出生,河北省承德市人,中共党员。2000年9月任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1996年5月,张庆两次以现金冲抵股票的方式,贪污当事人上缴的公司股票共8万股,折价人民币96.4万余元;2002年7月,张庆以女儿在国外读书,以及帮助某公司执行回人民币47万多元为由,向某公司索要人民币10万余元;张庆尚有人民币95.9万余元,美元11.1万余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2001年,张庆参加案件调查,将机密级案情泄露给当事人家属;2003年4月,张庆得知有人对其违法问题进行控告后,指使他人就其财产来源问题向检察机关作伪证。
以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妨碍作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点评】
张庆案件以其刑期之高、罪名之多、数额之大,在全国纪检部门列为首例。身为纪检干部,张庆知法犯法,专横跋扈,胆大妄为。世界观人生观错位给张庆带来的是漫漫无期的铁窗生涯。张庆腐败案的查处表明,党纪国法从来不会庇护任何人,哪怕他是一个专门查处腐败的执纪执法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