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协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其职责如下:
1、搞好案件统计工作。按照统计法规和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案件统计资料审核、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
2、好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加强对办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过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
3、搞好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做好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注意掌握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定性、处理、移送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畅通组织协调渠道,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形成办案合力。
4、搞好对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对重要案件线索、领导交办案件和本级机关自办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全程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的来源、去向、进展和结果,及时将案件查处情况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提高办案效率。
5、搞好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违纪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处分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情况;办案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情况和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情况等。
案件检查室工作职责
检查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其职责如下:
1、对检举、控告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2、对受理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3、对初步核实后,确有违纪问题按照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4、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5、凡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调查终结后,移送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