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 资料图 天亮 摄
2006年8月3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石发亮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发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12个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资合计人民币1497万多元、美元48万元、港币35万元。2002年10月,河南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2005年10月14日被移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石发亮个人简历
石发亮,1948年9月12日出生,大专文化,1978年从部队转业。1983年起,先后担任河南省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南阳地区行署副专员、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正厅级巡视员等职。1998年5月,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正厅级),2000年5月被任命为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2年10月,河南省纪委对石发亮立案调查,同时,河南省委免去其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
案情回放
安排广告生意得回扣60万
1994年间,河南某商贸公司董事长李某为了广告位招商业务,请石发亮帮忙,许诺每年给回扣30万元人民币,石同意。次年初,石安排和授意其分管的中原航空公司、河南公路港务局,分别与李某的公司签订两年的广告服务合同。1995年中秋节和1996年春节前,李某两次安排其弟送给石发亮共计60万元人民币。1998年六七月间,李某考虑到需继续请石帮忙,将自己存有2万元人民币的信用卡送给石。2000年6月底,李又将5万元人民币存入该卡。1999年下半年,李某欲在光大银行郑州某支行贷款,银行提出要有存款账户做担保,李便给了石发亮30万元人民币,请石帮忙组织存款。石发亮随即要求该支行支持李某公司,并安排自己所在的河南省交通厅财务处在该行贷款2亿元并存入该行。之后,该银行为李某发放了贷款1.6亿元人民币。2001年下半年,石发亮告诉李的弟弟,其子要到英国读书,李借此机会分两次送给石8万美元。
内部招呼,助他人中标得好处
1996年下半年,许昌至漯河高速公路工程开始招标。深圳某电子公司董事长庄某,到郑州请石发亮帮忙。投标前夕,庄某将其标书的标底告诉石发亮,石让其将标底再加100万元人民币,庄修改标书后投标。评标时,石发亮要求河南省交通厅工程处有关人士给予关照。
1996年12月,庄以广东长大公路工程公司的名义,承接了河南省许漯高速公路第二标段工程。事后,庄在深圳阳光酒店客房送给了石发亮35万元港币。
1998年9月,在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工程的投标中,石发亮再次要求该省交通厅有关人士给予关照。同年11月,庄再次中标。事后不久,庄送给了石30万元。同年底,通过石的关系,庄第三次中标,石因此得好处35万元人民币。
据检察机关指控,石发亮采取透露标底方式,累计换取“提成”1000余万元。
贪赃敛财妻子、妻妹“功不可没”
1997年初,中铁某公司郑州办事处副主任王某,通过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黄院长(石的妻弟)认识了黄玉芳(石的妻妹)。2000年7月、8月,王某与黄玉芳约定:黄如帮助该公司在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四标段中标,可得到工程总价款3%的好处费,其中包括其姐夫石发亮的好处费。之后,黄玉芳多次找石谈及此事,最后石发亮同意帮忙,并要求有关人员对该公司给予关照。投标前,石告诉黄玉芳,将投标价格压到1.8亿元人民币左右。该公司中标后,按约定给予黄玉芳534.8万元。不久,石发亮的妻子黄玉荣将此款据为己有。
2002年元月,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为在黄河二桥工程投标中得到关照,找到了黄玉芳:如帮助该公司中标,可得到工程总价款1.5%的好处费。黄玉芳将此事告诉石发亮夫妇。石发亮又使该公司中标,按约定,黄玉荣得得到好处费420万元。
更换房产登记人
1998年8月,漯河至驻马店高速公路工程招标,河南省某路桥公司董事长闫某找到石帮忙,石同意,但提出要为其岳父母购买一套住房。于是,闫用石提供的有关身份证件,在郑州市外商公寓购买了一套价值77.4万元的住房。与此同时,石要求有关人员对闫予以关照。同年11月,闫顺利中标。2002年8月,石发亮夫妇害怕事情败露,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更改为家里雇请的保姆杨某。案发后,杨供认了此事。1999年12月的一天,河南大河某筑路公司董事长范某,在郑州约见石发亮之妻黄玉荣,希望黄帮忙承揽省内高速公路工程。稍后,石发亮开车来接黄玉荣,范将用两个纸袋装着的50万元人民币放进石发亮的车里。在车上及家里,黄玉荣要求丈夫石发亮对范的公司给予关照,并告知范送了50万元人民币。不久,石要求手下对该公司给予关照。检察机关事后查明,通过帮助范中标,石此后还得款40万元。
医疗费也要他人埋单
2001年初,江苏江阴某公司总经理孙某向石发亮提出,在河南高速公路工程上做沥青和钢材生意,石应允。同年10月,黄玉荣对孙表示,石让孙在上海帮忙买些家用电器和家具,孙答应,并两次到上海,先后购买名牌彩电2台、冰箱1台、音响1套、进口牛皮沙发1套和摇椅、茶几等家电家具,共计价值20万余元人民币。收到家具后,在石的帮助下,孙顺利接到在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工程中销售钢材的生意。2001年2月,孙在石发亮夫妇的帮助下,以常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到了新乡至郑州高速公路黄河一桥桥头软基路面工程,从中获得200万元人民币。此后,石发亮获利20万美元。2002年3月下旬,石发亮要孙某安排其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检查身体。期间,石发亮以准备出国为由,要孙以别人的名义办一张外汇卡,并要孙结算其住院期间的费用3万余元。同年7、8月份,石欲在上海置办一处房产。得知此事后,孙赶赴上海,在世贸滨江花园设法购得一套住房,并支付了首期房款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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