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贿赂款288000元。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受贿罪,对茶陵县副县长李艳平提起了公诉。
经查,被告人李艳平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茶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茶陵县农林水利的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湖南省水利工程公司的阿军(化名)贿赂款人民币288000元,美美商城购物卡10000元;另收受茶陵县虎踞农场的阿科(化名)人民币20000元。2011年1月21日,李艳平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另查,2010年6至8月间,被告人李艳平因担心事发受到刑事追究,将188000元及10000元购物卡陆续退还给了阿军;另外100000元现金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8日依法追缴。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李艳平通过他人退还阿科20000元。(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 通讯员熊江华 谢永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