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对屯溪区卫生局原局长余红云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贪污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22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 2010年间,余红云在担任屯溪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在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中,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 “感谢费”、“劳务补偿费”、“管理费”等贿赂共计32.9万元,个人实际分得20.65万元。2005年至2006年间,余红云将虚开的装修票据拿到下属医院报销人民币1.99万元据为己有。(通讯员 王晶 记者 吴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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