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法院近日依法对凤阳县原副县长张吉明滥用职权、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张吉明,归案前任滁州市工商联副主席。张吉明在2003年6月至2009年9月担任凤阳县副县长期间,在代管和分管国土和城建等工作中,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修改设计方案,更改规委会纪要,扩大容积率,为凤阳县一房地产公司在承建的凤阳县商业步行街项目中,谋取不当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70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