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盐路的6座人行天桥桥面铺装工程确实存在转包、质量等问题!”昨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第二次针对近期媒体普遍关注的深盐路人行天桥桥面铺装问题发出通报,称经过由该委负责人、委工程质量、造价、纪检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全面深入核查,证实深盐路6座人行天桥桥面铺装工程存在转包、质量等问题。同时表示,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责成深圳路桥建设集团尽快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人行天桥桥面进行全面整改修复。
工程转包导致质量问题
11月7日,有媒体反映,位于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梧桐山隧道到沙头角保税区之间的6座人行天桥,桥面铺装工程存在转包、质量等问题。深圳市交委下属的东部交通运输局即就此事发出通报,称经过调查可以肯定工程绝不存在转包问题。
昨日,深圳市交委就此事再次发出通报,称该工程确实存在转包、质量问题。
据深圳市交委介绍,深盐路6座钢结构人行天桥(鑫茂人行天桥、海天人行天桥、海涛人行天桥、马庙街人行天桥、海山人行天桥、唯冠人行天桥)分别在2002年前后建成,经过多年使用,存在防滑条失效、钢板锈蚀严重、局部变形起翘等现象。该委于2010年下半年将此6座人行天桥维修整治列入盐田辖区交通公用设施清洗刷新项目,由东部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东部交通运输局将6座天桥的桥面铺装工程委托盐田辖区市政道桥设施养护单位——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承担。该工程从2010年11月开始施工,2011年3月完成桥面铺装,目前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深圳市交委昨日的通报称,路桥建设集团承接深盐路桥面铺装工程后,安排下属盐田分公司负责实施。盐田分公司违规以“30万元劳务费+40万元材料代购”的形式将项目整体包给林某。林某又将项目转包给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桥施工后,又将其他5座天桥以25万元再次包给昆昂公司王某。
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昨日的通报也给出了新的解释:一是工程转包后导致实际施工单位投入不足,无法按照确保质量的工艺、工序进行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二是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将工程转包后,未履行施工方质量管理职责,东部交通运输局现场管理不到位。三是本项目仅从桥梁承载安全考虑,选择使用了自重较轻的PU胶面层技术方案,但目前PU胶直接加铺钢结构人行天桥尚无专项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
深圳市交委给出的调查分析为:承包单位以25万元价格承揽除唯冠天桥外的5座天桥桥面和梯道铺装工程,难以按照确保质量的工艺、工序和材料进行施工。
该项目虚报工程量
深圳市交委还通报称,深盐路6座人行天桥桥面及梯道铺装工程计价原则按小修保养通用做法采用核销制,工程量按实核算,工程造价最终以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为准。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报送的6座人行天桥工程量为3319平方米、结构层厚度为1.2cm,东部交通运输局据此初步暂定工程造价为160万元。经查实,6座人行天桥实际工程量(含桥面和梯道)为2495平方米,实际层厚度为0.8—1.2cm,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存在虚报工程量行为。
目前,该工程尚未进行工程验收和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将以核实后的实际工程量和相关计价标准予以核定。
对项目负责人撤职处分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深圳市交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一)责令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11月17日,路桥建设集团已决定对盐田分公司经理施某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项目负责人盐田分公司副经理刘某撤职处分。
(二)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1年内不得进入深圳市交通养护市场。
(三)责令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尽快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人行天桥桥面全面整改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四)深圳市鲁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年内不得参与深圳市交通养护监理投标。
(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东部交通运输局调研员贾某调离工作岗位;免去直接责任人东部交通运输局林某养护二组(科)负责人职务。
深圳交委向公众道歉
令人不解的是,仅在10天前,深圳市交委下属的东部交通运输局曾就同一问题向媒体发出通报,称深盐路天桥桥面铺装工程绝不存在转包问题,并于通报发出次日组织个别媒体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
为何两次通报,给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呢?对此,深圳市交委的解释是:媒体曝光后,东部交通运输局即开展调查,路桥建设集团盐田分公司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清单等材料。东部交通运输局未经深入调查核实,就工程转包、质量等问题发布了失实的信息。深圳市交委表示,为此向媒体和公众表示道歉。并将认真汲取教训,加大监管力度,提升交通建设养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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