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扶贫办工作人员钟文治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0年,被告人钟文治在代表临高扶贫办采购桑苗期间,根据扶贫办主任林某(另案处理)的授意,以缺少经费为由,两次向供苗方梁某索要回扣款共6.2万元,后赃款被两人分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文治在扶贫办工作期间,违反国家规定,索取并收受6.2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林玥 刘洪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