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不仅屡屡以给其他公司承接项目提供帮助的形式受贿,而且还让由其实际控制的、没有环评资质的公司承接政府环评项目,然后低价转包贪污公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胡建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据统计,胡建华累计受贿金额119万余元,贪污40余万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4至2005年间,胡建华利用担任通州区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以128.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市值168.31万元的别墅,从中受贿人民币39.56万元。2007年至2009年间,胡建华利用担任通州环保局副局长,并兼任通州区燃煤锅炉房整合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承接燃煤锅炉房整合项目招标代理权提供帮助,其间收受支票3张,共计人民币22.08万元;后胡建华又以旅游需要用钱为由,向该公司索要人民币5.6万元。胡建华还收受江苏一家公司贿赂的人民币47.17万元。除了上述受贿事实外,法院还查明,胡建华贪污公款40余万元。
对于上述事实,庭审过程中,胡建华一律予以否认。(记者黄洁 实习生王天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