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赵中和在法庭受审。 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北京渔阳旅游集团原副总经理赵中和涉嫌收受承包商468万余元贿赂,昨天在市二中院受审,他对指控数额提出了异议。
>>金额
庭上认可286万
现年49岁的赵中和是北京人,大专文化程度,2006年3月起担任渔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
检方指控,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赵中和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盛泰华阳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承包工程,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福建(另案处理)给予的共计296.7万元,并向胡福建索取150万元。
此外,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胡福建因嫖娼被抓,被处劳动教养一年后,赵中和为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出具了虚假手续,收受了胡福建及其妻子焦桂梅(另案处理)给予的21.5万元。
法庭上,赵中和认可受贿,但对指控的金额提出异议,称只有286万余元。
>>供述
与行贿者相识十年
据赵中和供述,他和胡福建是10多年前通过同学推荐介绍认识的,关系一直不错。
胡福建跟他提过想承揽工程的事,他就决定帮对方,在经理办公会上推荐胡福建的公司,说报价低。按照规定,工程承包要经过招投标程序,但胡福建承办三个工程都没有招投标。赵中和说,如果正常走程序,胡福建不一定能承揽到,而他作为副总经理,在办公会上说话是有分量的,“他说不让我白忙活,利润俩人一起分。”
赵中和当庭承认胡福建通过转账给过他286万余元,但对于索贿150万元的指控,他翻供不认,坚持说这笔钱只是朋友之间的借款,称自己借胡福建的钱在密云租了7亩地后盖了22间房,准备将来出租。此后,胡福建租了他的这些房子,并约定以租金抵借款。
但公诉人认为,赵中和索贿在前,胡福建租房在后,所谓借款只是赵中和掩盖其索贿行为的说辞。
对于帮助胡福建办理所外执行一事,赵中和同样对指控数额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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