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城市纪委按照中、省、渭南市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严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为警示全市党员干部,韩城市纪委向全市通报了八起典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案12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理。
1、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陈均良受贿案。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陈均良在担任韩城市煤炭局局长、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向韩城市两个煤矿索要钱财,共计人民币70万元,将其据为己有。2014年6月1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均良有期徒刑十一年。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孙伟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秩序案。2014年8月4日上午,韩城市交通运输局治超办主任孙伟红使用管制刀具在办公场所,追砍追刺局长王超龙,致王超龙多处受伤。2014年8月4日,孙伟红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8月8日,孙伟红被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给予孙伟红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韩城市商务局、人社局、信访局相关人员失职、违反职业道德案。2011年12月,韩城市职工医保办因物资公司拖欠医保费,停止该公司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2013年6月3日开始,物资公司退休职工多次上访,反映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等问题,信访局接待受理,并多次交商务局、人社局处理此信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此次信访事件中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责任心不强,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具体工作中存在办事拖沓、作风懈怠、相互推诿等问题。给予韩城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万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韩城市人社局副局长薛百荣、信访局副局长刘希俊、市委市政府信访督查室副主任冯振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韩城市医保办主任黄炳常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医保办主任职务。对韩城市信访局局长薛霁平、人社局局长冯选民进行警示训诫。
4、韩城市职专张正利违反职业道德案。2013年7月至9月,张正利以为他人办理小额担保中心无息贷款为由,两次收取韦某7300元现金。张正利身为人民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规向他人索取钱财。给予张正利行政警告处分。
5、韩城市劳动服务局刘富强受贿案。刘富强在任韩城市劳动服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1年至2013年利用工作之便,为王某等人办理小额担保贷款9笔,收受费用4600元,黄色芙蓉王烟三条。给予刘富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韩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金城中队中队长母明义失职案。2014年2月2日14时17分,交管大队金城中队中队长母明义接到事故警情后,违反接处警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7、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牛峰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6月12日下午,国土资源局监察科牛峰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电脑上玩游戏,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8、韩城市卫生局薛峰卫生院杨威违反工作纪律案。2014年5月27,薛峰卫生院工作人员杨威在上班期间饮酒,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