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遵守中央纪委“四个不准”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严惩腐败行为。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突出基层办案四项工作机制,全区办案数量和质量实现了双提升。
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和落实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系、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协作办案等制度,实行力量整合、资源共享,形成查办大要案件的合力。
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机制。制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完善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相结合的举报体系,按照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等五类标准,处置反映党员干部的线索,实行镇街和部门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每两月向区纪委报告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区纪委要对上报案件线索备案审查,加强督察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提级办案。
建立健全案件查办监督机制。规范并严格执行党内审查审批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加强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安全、保密和廉政纪律教育,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
四是健全完善案件查办考核机制。建立健全《金台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实施办法(试行)》,继续实行案件查办月通报制度,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靠后的镇街和部门,约谈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认真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提升办案综合效果。
去年以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共63件,立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9件9人,挽回经济损失99.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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