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全程现场直播了庭审消息。
2013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黔东南州委书记、遵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基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等方面提供帮助。自2004年至2012年间,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此外,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强令黔东南州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廖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廖少华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无异议。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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