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威信,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近两年来,大荔纪委始终坚持用“三心”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公心”。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违纪事实的认定做到真实、准确,是什么问题就定什么问题,不根据个人的主观意志,靠推测、想象去分析、判断问题,准确界定案件。
二是“细心”。 案件审理作为处理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最后“关口”,丝毫的失误都会给案件处理带来被动,一个细节就能决定一个案件的成败。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找联系,解开一个个疙瘩,使案子变得清晰明了。
三是“诚心”。 在与违纪人员接触时,做到心平气和,认真做好其思想工作,坦诚与之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申辩,消除办案人员与被处分人员之间的误会、矛盾,使他们深刻认识所犯错误,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截至目前,在大荔县纪委办结的案件中,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无一人提出申诉。(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