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县专门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自此大荔县公务用车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公务用车治理的对象主要是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所有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勤用车。
治理活动的重点为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治理超编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主要是未经审批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比如领导干部配备使用的越野车等;三是违反规定换车、借车,不得利用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公务用车;四是摊牌款项购车,不得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五是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六是公车私用问题,公务用车不得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治理活动至2011年底结束,共分为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和建章立制4个阶段。在清理纠正阶段,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登记自查,自查结果由治理公车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重点检查阶段,对核实甄别出的问题进行逐一检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对在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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