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市、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对全区各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一把手”廉政、勤政意识和执政能力,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乡镇办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各街道办主任,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的党政主要领导。
政治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和省、市、区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及标准推荐和选拔任用干部。
经济工作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利用职权介绍工程、参股经商、索贿受贿;是否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和接受下属单位公款宴请、安排私人旅游等活动。
群众工作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否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及时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然视之、推诿扯皮,造成群众上访。
2、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能否严格遵守中、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勤政工作要求,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
1、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一把手”必须自觉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经过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讨论决定的过程和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符合规定。
2、严格执行单位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执行区委《关于实行单位和个人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渭临办发[2004]54号),按照要求如实报告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并于每年年底前书面向区委组织部申报一次个人收入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申报)或所报告(申报)的事项与事实不符的,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和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各乡镇办、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每年必须对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抓经济建设、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专题汇报,接受检查和考核。新任党政“一把手”在任职前自觉接受廉政谈话,本人要向组织作出书面廉政承诺,并交区纪委备案。同时按照《临渭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的规定向干部群众作出廉政承诺。
4、严格执行谈话制度。区委、区政府领导按照分管工作,每年至少与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一次谈话谈心;坚持区纪委领导同乡镇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谈话谈心要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同时结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区别情况,分类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5、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实施。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本人考核(廉政)档案,并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和任用的参考依据。
6、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并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乡镇办和部门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区级领导干部要参加乡镇办、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帮助党政“一把手”找准党性、党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坚持和改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洁,以及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
2、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组成。区委组织部定期协调组织召开监督联席会议,了解掌握“一把手”的履职情况及其它社会活动情况,及时搜集干部监督信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3、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领导班子的工作规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都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重大决策的实施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展情况,事后向群众公开通报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4、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作用。人大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和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述职评议制度;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要发挥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强化民主监督。要重视并支持新闻媒体的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认真搞好信访工作。纪检监察、组织和信访部门,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收集干部监督信息。对群众反映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的问题,要认真受理,限期办结。
对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级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管或联系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乡镇办、部门党政“一把手”要胸怀全局,作风民主,正确处理班子内部的关系,充分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了解监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创新和完善,既要把现有的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又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工作新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党政“一把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规定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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