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在开展构建警示训诫工作中,注重发挥警示训诫的综合效果,搞好“六个结合”:一是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农村合作医疗、环境整治、农村稳定等中心工作纳入训诫范围,先后对13名工作主动性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等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干部适时进行警示训诫,有效的促进了各项中心工作的落实。二是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五个一”制度相结合,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先后对3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给予警示提醒。针对县卫生局防疫站在企业销售老鼠药时私自加价的问题,对直接负责人食卫科科长进行了责令纠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防疫站的主要领导也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令其立即改正。三是与日常教育管理相结合。对前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四是与信访初核工作相结合。把在信访处理中认为没有初核价值,或经初核没有事实依据以及情节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纳入警示训诫范围,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办法进行处理,做到了信访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去年以来,全县信访举报83件,警示训诫21件,占到信访量的27%。五是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坚持做到可立可不立的案件一般不予立案,事实和证据不够充分的不予立案,应免予处分和不予处分的不予立案,既集中了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又从根本上提高了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去年以来,全县初核案件61件,其中实施警示训诫13人,给予纪律处分48人。六是与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相结合。对在治理投资与发展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政不作为等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及时运用警示训诫予以警示提醒或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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