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有力促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高检院机关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局、机关党委等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指导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担任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隶属谁谁负责、党政主官负全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筹划部署,一并检查落实,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和责任分析、考核、追究、制度“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同时,高检院机关还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纪条规的学习,组织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廉洁从检教育等活动,深化领导干部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责任意识。
近年来,高检院在制定下发和修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不同的工作特点,坚持从治本和预防入手,先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配套措施120多个,基本形成了用制度规范领导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更加规范——
围绕检察权的规范行使建章立制。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针对检察权行使过程中易发、多发和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制定了检察人员廉洁从检十项纪律、《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处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督促检查、廉政考核等制度。
围绕人、财、物的规范管理设条立规。坚持突出人、财、物管理重点,修订了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办法》等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条规,建立了《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财经管理的规定。
围绕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暴露出的问题堵漏补缺。针对前几年反贪自侦部门在办理自侦案件中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情况,反贪总局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了在办案组设立临时党支部制度、办案廉洁制度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办案第一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到位是保证。高检院始终结合机关实际,坚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和重点人员,切实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
结合检察系统一年一次的执法大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查看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开展重要教育活动、年终工作总结等重点时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群众评议和组织考核的重要内容,跟进督查;突出反贪、渎检等自侦案件的一线办案点,控告、申诉和接待来访等与人民群众接触多的部位,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的单位,随机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此外,高检院还制定了《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重点。坚持将党员干部实现“零违纪”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目标,坚持实行“一案双查”制,即在调查违法违纪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法违纪事实,又要查清相关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通过严肃责任追究,发挥了惩戒警示作用,也激发了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确保了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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